有關國內、外共同申請人之專利申請案,經智慧局審查發給專利審查意見通知函者,自即日起其申復期間為3個月
[本篇文章轉載自—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首頁/便民服務/電子報/TIPO新訊—發布日期 : 2024-12-04
一、緣因「113 年度智慧財產權業務座談會」民眾反映有關國內、外共同申請人之專利申請案,智慧局所核發之專利審查意見通知函之申復期間,係以申請人申請書所載第一位申請人之國籍為準,如為本國籍,指定申復期間為2個月;如為外國籍,指定申復期間為3個月,爰建議共同申請人,其中一位為外國籍者,即應給予3 個月的申復期間,不應以申請人的順位而定。...more