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司對內部系統存取已採管制措施,縱未遠端監控、封鎖公發電腦USB、藍芽功能,仍認已採合理保密措施
[本篇文章轉載自—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首頁/法律e教室—發布日期 : 2026-05-04
被告甲受僱於告訴人A公司,擔任其電動車能源事業群研發處研發二部(下稱研發二部)副理,並於到職日與A公司簽署「智慧財產權保密協議書」(下稱協議書)。 ...mor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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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甲受僱於告訴人A公司,擔任其電動車能源事業群研發處研發二部(下稱研發二部)副理,並於到職日與A公司簽署「智慧財產權保密協議書」(下稱協議書)。 ...mor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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