USPTO調整「非故意延誤」補救規定,逾期超過1年須補充說明並適用較高規費

[本篇文章轉載自—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首頁/國際風向球—發布日期 : 2026-10-02

美國專利商標局(USPTO)於2026年6月24日發布最終規則,調整專利案件以「非故意延誤」為由尋求補救的相關規定,新規則於同年8月13日生效,並適用於生效日後新提出的相關請求。

這次修正並非取消逾期後的補救機會,而是將USPTO要求申請人或專利權人須進一步說明延誤原因的門檻,由原本的逾期「超過2年」縮短為「超過1年」;相關請求適用較高規費的時間門檻,也同步由超過2年提前至超過1年。...more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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