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应推动加入CPTPP,立法院三读通过知识产权三法案

立法院于今(15)日三读通过「著作权法」部分条文修正草案、「商标法」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及「专利法第60条之1」修正草案,使我国知识产权相关法律,符合「跨太平洋伙伴全面进步协议」(CPTPP)之规定,将有利于未来加入CPTPP之咨商谈判。

一、「著作权法」修正重点如下:

将侵权情节重大之非法数字盗版、散布及公开传输行为改列为非告诉乃论罪;并规定侵害情节重大是指须符合「侵害他人有偿提供的著作」、「原样重制」、而「造成权利人100万元以上之损害」三要件之情形。

由于盗版光盘式微,已非主要侵权来源,回归一般处罚规定,故配合删除现行重制、散布盗版光盘公诉罪之加重刑责规定,并配合删除相对应之没收、没入规定。

二、「商标法」修正重点如下:

(一)增订仿冒商标或团体商标之标签等行为的刑罚规定,将对进口仿冒商标标签、包装等准备及辅助侵权行为科以刑责,可提升商标权人商品销售与获利,强化商标保护。

(二)现行商标法要求行为人必须「明知」,才构成民、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,删除「明知」要件之后,民事侵权责任回归以「故意或过失」为要件;刑事处罚则以「故意」为要件。

三、「专利法」修正重点如下:

(一)专利连结制度是CPTPP规定,在学名药申请药品上市许可前,就学名药与新药专利权有无侵权争议,需建立解决争议之机制。由于药事法已于108年8月20日施行「专利连结」制度,因此,须于专利法配套明确规定新药专利权人可起诉学名药厂之依据。

(二)为兼顾学名药厂之权益,如果新药专利权人未于规定期限内提起侵权诉讼,亦应使学名药药厂得就是否构成专利侵权提起确认诉讼,以免除学名药上市后,可能被控侵权之风险。

 

资料来源 :

TIPO智慧局新闻稿2022-04-1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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